濮陽市房地產管理中心
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準的
通 知
為了加強對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和《河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豫建[2012]76號)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的規定,依據我市2012年住宅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參考指標,經研究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準為:樓梯房為60元/㎡,電梯房為80元/㎡。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3日